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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Lithium battery)是指電化學體系中含有鋰(包括金屬鋰、鋰合金和鋰離子、鋰聚合物)的電池。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通常是不可充電的,且內含金屬態的鋰。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
鋰電池本質都是危險品,其中鋰金屬電池是 UN3090/UN3091;鋰離子電池是UN3480/UN3481。但是根據 IMDG 的規定,在國際海運中,符合特殊條款 SP188 的,是可以豁免危險品,按普貨運輸的。以下一張圖告訴你 SP188 條款有那些規定:
詳細解讀下以上 8 條規定:
一,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 1G,對于鋰離子電池,額定電能不超過 20WH;
解讀:鋰金屬電池就看電池內的鋰含量,不能超過 1G;鋰離子電池就看電池的額定功率,不能超過 20WH。
二,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組,鋰含量總和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組,額定電能不超過 100WH;適用本規定的鋰離子電池須在容器外標明其額定電能。2009 年 1 月 1 日前生產的除外;
解讀:鋰金屬電池組就看電池組內的鋰含量,不能超過 2G;鋰離子電池組就看電池組的額定功率,不能超過 100WH,并且 09 年以后生產的電池組必須在容器外標明其額定電能。
三,每個電池或電池組的類型滿足 2.9.4.1、2.9.4.5、2.9.4.6(如適用)和 2.9.4.7 的規定;
解讀:2.9.4.1 這條規定的內容是:經過證實,每個電池或電池組的型號均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各項試驗的要求。這個就是針對鋰電池/組的 UN38.3 檢測報告。
主要有 8 大測試,如下圖:
2.9.4.5 這條規定的內容是:電池和電池組的制造必須有高質量的管理方案保證,包括:
1. 設計和產品質量方面的組織結構和人員責任說明;
2. 相關的檢查和試驗、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使用的程序作業說明;
3. 程序控制應包括防止和發現在電池制造過程中出現內部短路的相關活動;
4. 質量記錄,如檢查報告、試驗數據、校準數據和證書等。應保存試驗數據,在主管當局要求時提供;
5. 管理審查,確保質量管理方案的有效運作;
6. 文件控制和修訂程序;
7. 對不符合上文.1 中所述試驗型號的電池和電池組,采取控制措施:
8. 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方案和資格審查程序;和
9. 確保最終產品沒有損壞的程序。
注:可以接受機構內部的質量管理方案。不要求第三方開具證書,但上文.1 至.9 中所列的程序應作適當記錄并可跟蹤查詢。在有關當局索要時,質量管理方案的副本須可用。
總結一句話就是,鋰電池的出廠質量必須確保安全,經過質檢。
2.9.4.6(如適用) 這條規定的內容是:在設計上不能被外部充電的同時含金屬原型電池和可充電離子電池的鋰電池組(見第 3.3 章的特殊規定 387),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可充電的鋰離子電池只能從一次性鋰金屬電池中充電;
2. 從設計上排除了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的過度充電;
3. 電池組作為一次性電池組經過試驗;且
4. 作為電池組元件的電池須是經過試驗,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小節的相應試驗要求的類型。
解讀:這條規定是針對那些產品里面有多塊電池的,其中有的電池是鋰金屬電池,有的電池是鋰離子電池。
2.9.4.7 這條規定的內容是:2003 年 6 月 30 日以后制造的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隨后的經銷商應提供《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小節第 38.3.5 段中規定的試驗簡介
解讀:這條規定也是需要提供 UN38.3。
四,除裝在設備中外,電池和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或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
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與可能導致短路的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第 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
解讀:這條規定的內容主要針對鋰電池/組的內包裝和外包裝,內包裝必須有放短路保護措施,外包裝必須堅固!!!
五,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須加以保護以避免損壞和短路,該設備須配備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裝置。此要求不適用于特意在運輸過程中工作且不會產生有危險的熱釋放的裝置(無線電射頻識別發射器(RFID)、手表、感應器等)。如果電池組安裝于設備內,該設備須被包裝在堅實的外包裝內,該外包裝由具有足夠強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設計與其容量和擬定用途相適應,除非含有這些電池的設備能夠提供等效的保護。
解讀:這條規定針對的是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組,必須避免短路,以及防止意外激活的裝置(比如我們買電子玩具,內置電池的,里面如果裝了電池,都會在電池的正極那里插一個白色的卡片防止玩具被激活。)
六,每個包件須按照 5.2.1.10 中插圖所示標有合適的鋰電池標記;
解讀:這條規定就是針對鋰電池/組類的產品,必須貼鋰電池標。
七,除被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外,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 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露;和
解讀:這條規定的要求就是鋰電池/組必須要通過 1.2 米的跌落測試!!!如下圖檢測報告:
八,除被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或電池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過 30KG。
解讀:這條規定的內容就是鋰電池/組,單件包裝毛重不可以超過 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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